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税制实施和税务机构分设后,发票已随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明确由国税、地税部门分别管理。近几年来我省发票的管理、使用情况基本正常。但据反映一些企业单位对税收抵扣政策不甚了解,往往以交通运输货运专用发票无抵扣联为由拒付运费,给企业双方货款结算带来了不少困难。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将《云南省公路货运专用发票》第五联——统计联改为抵扣联,凭此抵扣增值税款,发票管理途径不变。鉴于改换版面有一个过程,新版货运发票从改版之日起使用,改版前的税款抵扣办法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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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发《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5、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市监察局2005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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