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2、关于恢复来源于安徽省的禽类及其产品出口
3、关于启用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正式接收地址
4、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73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承包以工代限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售前咨询专员
售后服务专员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