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多经集经中心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通知》(国税函[1997]355号)转发给你们,昆明铁路局1997年度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15.45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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