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5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云国税所字[1996]88号)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汇缴成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7]38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就地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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