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
一、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及设置要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税服务厅建设的规定>的通知》(云地税发[1997]184号)文件办理。
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服务岗位。
二、1997年内,要求每个地、州、市地税局在所辖范围内,抓好一个办税服务厅的示范点。省局在此基础上将选出全省地税系统的最佳示范单位,并在适当时候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要按月以简报形式将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及时反馈省局,以便组织交流和宣传。12月15日前各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题报告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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