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期,社会上对个体户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较为突出。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为严肃税收法纪,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再次重申如下:
1.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收取费用和罚款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严禁向个体户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
2.各地要把对个体户私营企业的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属违反规定收取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必须立即纠正。对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相关阅读:
1、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报名及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禁向个体户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