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县物价局、地税局、国税局:
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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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总工会、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制止把医药费全部发给职工个人包干使用的通知
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8号(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5、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领购税务发票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