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县物价局、地税局、国税局: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领购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费[1997]24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物价、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配合,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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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领购税务发票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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