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技术监督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各级地税局、技术监督局要充分认识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推行”工作,进一步促进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及省建设厅、省技术监督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逐步推广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通知》(云地税发[1998]34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逐步推广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与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公安等部门搞好配合,做好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工作。
三、分步推行税控计价器,选型安装是重要前提。为确保该项工作的质量,各地税控计价器的选型及安装,由技术监督部门、地方税务局及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在充分调研、比较的基础上共同确定。
四、税控计价器的安装使用后,应向广大的乘客作好宣传,并教育监督出租车承运人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计价器,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实施中有什么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地方税务局、省技术监督局反映。
相关阅读:
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供应商资格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
3、海关总署关于履行关税减免和加入曼谷协定有关协议并对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的有关问题公告
5、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