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1996]207号)精神,省科委上报了第二批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单位的科研机构名单,经我局审核研究后,同意下列51户(包括地、县)科研单位,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其取得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收入给予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具体名单附后)。
今后,凡属调整或者成立新的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研机构需补报名单的,将在以后文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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