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0号)转发给你们,对国家确定的我省73个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贫困县名单见云国税所字[1994]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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