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管理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土地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契税的政策性强,税源零星分散,征管难度大,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土地管理局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契税征收管理与土地使用权权属管理的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契税的宏观调控作用,规范、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契税完税证(或免税证)的第五联(通知联)及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契税完税凭证是纳税人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届变更登记的必备资料,无上述资料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有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给未办理契税手续的纳税人发放权属变更登记证件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税收清理、检查或土地证书定期查验中发理的逃避纳税,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要严肃处理,除责令其依法完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外,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向纳税人按日收取2‰的滞纳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阅读:
2、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奶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云南省发改委关于《云南省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公告
5、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天然橡胶原产品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