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相继发现部分地州对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执行不够严格,为加强税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兔征营业税,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兔征营业税的通知》((
二、对除《通知》附件所列免税险种外,各地保险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办的、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险种、必须先报送我局,由我局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批后,才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各地对此不得自行批准免税。
三、各地应对本地区保险公司开展的人身保险业务,进行一次认真地清理检查,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免税项目,应将其应纳的营业税认真清补入库。
相关阅读:
1、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终裁公告
4、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出入境检验检疫安全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