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国际运输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8]2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2、三亚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闲置烟草专用机械出口暂行规定》的通知
4、关于印发《三亚市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5、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指导个私协会开展遵法守信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国际运输问题解释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售前咨询专员
售后服务专员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