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95号)转发给你们,本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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