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农垦 林场 农场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10-08  关注量:924  喜欢(585)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反映,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有关征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我省国有农垦、林场、农场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要求给予明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九五”期间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云政发[1996]94号)的规定,对我省国有农林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上缴基数部分,由财政返还;对特困企业,继续给予核定亏损补贴。经与省财政厅联系,并报省政府同意,我省国有农林企业,仍按省政府云政发[1996]94号文件执行,暂未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因此,对我省国有农垦、林场、农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仍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2、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

3、关于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4、关于公安部门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

5、关于印发《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农垦 林场 农场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