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一、年度终了45日内,昆明市商业银行必须将年度财务报告报送云南省国家税务和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昆明市商业银行下属各支行必须将年度财务报告报送主管县级国税机关。
二、昆明市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和租赁费用税前扣除的审批管理,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城乡信用社税收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发[1998]366号)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
三、昆明市商业银行的计税工资标准仍按我省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昆明市商业银行呆帐核销的审批管理仍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国税发[1997]74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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