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一、年度终了45日内,昆明市商业银行必须将年度财务报告报送云南省国家税务和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昆明市商业银行下属各支行必须将年度财务报告报送主管县级国税机关。
二、昆明市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和租赁费用税前扣除的审批管理,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城乡信用社税收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发[1998]366号)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
三、昆明市商业银行的计税工资标准仍按我省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昆明市商业银行呆帐核销的审批管理仍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国税发[1997]74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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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昆明铁路局关于加强云南省铁路货物运输管理的通知
5、海关总署关于大功率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 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