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有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12-25  关注量:192  喜欢(37)

各地、州、市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级有关厅、局、行业办、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贯彻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防止骗取税收优惠,现将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云南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所发《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经贸资[1998]220号)继续执行,与现行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文执行。云经贸资[1998]220号试行一段时间后,下步进行适当修改完善。

  二、按国家要求,决定成立“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

  主任:省经贸委李现武主任

  副主任:省经贸委资源处肖国宝处长、省财政厅工交处石勇副处长、省国税局流转税处施健副处长、省地税局税政二处房方金处长、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资源利用处。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关于发布《直达作业无纸化进出口报关单证档案企业存储管理标准》的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48号

4、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1993年度财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5、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国家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有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