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元月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主要领导通报了少数地、州、市、县党委、政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过程中越权制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至今尚未纠正的情况,并为此作了重要指示。为了严肃税收法纪,严格依法治税,严防税款流失,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超越税收管理权限,擅自制定了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地、州、市、县,必须在二月底以前予以坚决纠正。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应将纠正情况于3月5日前书面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二、凡在二月底前不作出明确纠正的地、州、市、县,省地税局将派检查组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的收入全部收缴省财政。
三、严禁今后再开新的减免税口子。若再发生此类情况,当地税务机关除认真进行税法宣传解释外,务必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地向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报告。
相关阅读:
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
5、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5号(关于公布世界海关组织2009年至2010年商品归类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限期纠正越权减免税的紧急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