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一、重点税源企业资料报送:
1.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含附表);
2.损益表。
从1999年第二季度开始,季度报表在季度终了后二十日内;年度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省局,并附送重点税源企业年度税源分析报告。重点税源企业资料的报送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局要求时间及时报送资料,并保证填报资料的项目和数据完整、准确。
二、重点税源企业名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出现未列入此文名单年度税额超过重点税源的企业,可相应列入重点税源管理企业名单。
三、重点税源企业的调整须报省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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