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9-04-07  关注量:796  喜欢(27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国税函[1999]116号)的精神,为加强对我省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源监控,保证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云南省电力公司、昆明市商业银行和昆明卷烟厂等40户企业为我省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财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税源企业资料报送:

  1.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含附表);

  2.损益表。

  从1999年第二季度开始,季度报表在季度终了后二十日内;年度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省局,并附送重点税源企业年度税源分析报告。重点税源企业资料的报送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局要求时间及时报送资料,并保证填报资料的项目和数据完整、准确。

  二、重点税源企业名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出现未列入此文名单年度税额超过重点税源的企业,可相应列入重点税源管理企业名单。

  三、重点税源企业的调整须报省局同意。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的通知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3、民政部2015年优抚事业单位职能定位和改革发展研究部级课题立项通知

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单位渭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

5、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