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解决保山市兰花木材厂尿素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请示》(保国税流字[1996]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保山市兰花木材厂购进免税尿素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按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对部分货物免税以及规定免税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带来在上一道环节免征的增值税转移到下一道环节来负担的不合理性,这一问题目前省局无法解决,只能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争取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予以解决。因此,省局意见,目前,对保山市兰花木材厂用免税尿素生产的胶合板,其外购的尿素不能按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请遵照执行。
相关阅读: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原干部身份的合同制职工调离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5、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咨询辅导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山市兰花木材厂要求解决尿素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