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代收蜂窝移动手机频率占用费征收营业税的复函

更新时间:1999-07-05  关注量:346  喜欢(91)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对代收蜂窝移动手视频率占用费免征营业税意见的函》(云无办[1999]7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新税制以后,营业税减免权已高度集中于国务院,其他任何地区、部门均无权规定减税、免税项目,对你委委托电信部门向手机用户代收取的手机频率占用费,虽然最终纳入了财政专户,并且已列入财税字[1997]117号文件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中(无线电管理费包括注册登记费、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第一条 规定,代收的手机频率占用费属于电信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并入电信部门的营业额中照章 征收营业税。对你委从电信部门收到代收的频率占用费这一环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第二条 和(财税字[1997]117号)文件规定不再征收营业税。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农业部关于促进草食畜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2、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关于公布2016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及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4、西安市证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代收蜂窝移动手机频率占用费征收营业税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