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6号)转发给你们。对棉花经营单位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不适用本通知规定,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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