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地税发[1996]392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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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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