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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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计划委员会、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等关于代扣代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规定
2、关于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进口的1.4—丁二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3号(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利息征收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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