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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9-08-11  关注量:459  喜欢(114)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转发给你们,划归云南实行属地化管理科研机构的有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和昆明电器科学研究所,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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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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