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9]123号)转发给你们,在今后的税收执法检查中,请严格按此《规则》执行,使税收执法检查规范化、法制化。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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