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政府:
你州报来《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要求下调牧业税定额税率的请示》(迪政报[1 999]48号)已由省政府转我局批复。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迪庆州藏区农牧民所饲养的母牛为当地耐寒品种,个头小,产奶量低,在收益上与其他地区的奶牛有很大的差距,且所产牛奶主要是自食自用,商品率很低的实际,对在迪庆州范围内饲养的当地耐寒品种奶牛,其牧业税的征收按一般大牲畜的定额税率每年每头5元计征。
二、鉴于迪庆州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贫困面大,扶贫攻坚任务艰巨的现状,同意迪庆州对省政府确定的15个扶贫攻坚乡暂缓征收牧业税。
三、其他牲畜定额税率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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