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等企业的请示报告,要求由省级主管机构统一计提呆帐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从1999年度起由省级主管机构统一计提呆帐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年终统一计算税前扣除。
相关阅读:
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兵器工业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通知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受托加工84mm硬条翻盖“灵芝”牌卷烟计税价格的批复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云南省分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统一计提呆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