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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统一使用云南省农业税收专用缴款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0-03-02  关注量:526  喜欢(289)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支行:

  按照省政府决定,1998年农税成建制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但农业税收税款解库却一直延用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各地专业银行和农税征收机关反映农税划转到地税后还延用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已不适应、不规范。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安全的缴入国库,加强国库对农业税收征收、解库的监督作用,根据农业税收现行政策及解库的特点,在原用缴款书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云南省农业税收专用缴款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云南省农业税收专用缴款书用于各级征收机关将税款解缴国库时使用。

  2.云南省农业税收专用缴款书一式四联(格式附后)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

  3.云南省农业税收专用缴款书自2000年7月1日开始启用,各地使用的缴款书可以延用到2000年7月1日前,7月1日后,必须按规定启用新的云南省农业税收专用缴款书。

  4.停用的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应由县以上的征收机关集中清理,核对字轨、号码、数量无误后,造册登记,按规定上缴上级征收机关后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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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

1、财政部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4修订)

4、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修正)

5、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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