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0]34号)转发给你们,就农业税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早釉稻、小麦、玉米退出合同定购后,涉及农业税征收部分的,应按当年不同品种的实际收购价或市场平均价确定折征单价,统一折征现金。具体办法由各地、州、市、县政府(行署)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实行农业税折征,加大了农业税征收工作量,各地应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在确保农业税折征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可能争取委托代征或协税护税方式,以尽可能地降低税收成本。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 生产 流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2、诸暨市2019年度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
4、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