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0-04-11  关注量:453  喜欢(190)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税稽函[2000]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规定行政处罚标准适用范围暂定为各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调查终结并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确定为偷税的案件。

  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2年农税工作要点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3、海关总署公告:取消对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目进口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规定

4、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注协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

5、陕西省关于建立数据汇交联动机制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