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锌氧粉适用税率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0-08-07  关注量:953  喜欢(180)
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锌氧粉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据了解,锌氧粉是一种杂质高、产品颜色和粒度达不到氧化锌标准的粗氧化锌,一般是作为锌金属冶炼、锌产品生产的原料。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不包括经冶烧或化学方法生产的有色金属化合物。金属焙烧矿是指将金属矿采选产品焙烧或煅烧,脱去其水份、硫、砷等矿物杂质而提高其金属(品位)的金属矿产品。我们认为,锌氧粉既不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也不属于金属焙烧矿,其适用税率应为17%。
  本批复从2000年9月1日起执行,本批复执行以前对锌氧粉已按13%税率征收的,少征税款不再补征。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证”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3、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4、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关于印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锌氧粉适用税率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