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向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从外贸企业取得的亏损补贴、手续费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0-11-08  关注量:484  喜欢(34)

德宏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供外贸出口生产企业从外贸企业取得的亏损补贴、手续费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德国税发[2000]254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生产企业向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从外贸企业取得的亏损补贴、手续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件》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及其他的有关规定,是货物的销售方以货物销售为条 件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并入货物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项有关问题的

2、交通部关于推进交通行业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住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4、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5、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向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从外贸企业取得的亏损补贴、手续费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