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4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中属于为实现联网结算、通存通兑、资金调配等直接为基层社服务的部分所需的费用,首先应用联社的自有资金解决,自有资金不足的部分,经县级国税机关审批后可以向其所属的基层信用社筹集解决。
相关阅读:
1、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3、交通部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小汽车调整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5、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企业总机构收取(分摊)管理费审批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