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2001-01-03  关注量:950  喜欢(510)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个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72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已以云国税发[1999]274号原文转发,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省国税局在审核各地上报的请示时,若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的项目能确认是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直接予以审批;若对其项目不能确认的,可由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确认文件后,省国税局再予以审批。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

2、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八所石油分公司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关于调整《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附件2)

4、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

5、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期在海口地税局中心办税大厅增设网报技术难点问题服务窗口的温謦提示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补充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