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1-02-03  关注量:961  喜欢(607)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2001年5月底以前,对全省2000年度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全省2000年度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2000年度认定的临时一般纳税人)。

  二、年审内容:一般纳税人2000年度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场所,会计核算状况和专用发票管理情况,纳税申报以及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抄报税、认证情况等。

  三、年审时间: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01年5月31日止。

  四、年审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一)从事商业经营(包括兼营)的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从事工业生产的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

  (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帐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

  (三)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严重偷、骗、抗税行为的;

  (四)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六)不按要求参加年审的。

  五、对应税销售额工业30万元、商业180万元以下,其他方面符合年审条 件要求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在国税机关规定的时间内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方可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一般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后30日内,逐级进行审验,并由县级国税机关作出年审结论。年审结论为:“年审合格”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七、经年审合格的一般纳税人,由国税机关颁发《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并在证书及发票领购簿上加贴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经年审不合格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国税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右上方加盖“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 ,收缴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发票领购簿。对防伪税控企业,还应收回“金税卡”和IC卡。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由省局统一印发。

  九、年审工作由地州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务必于2001年5月底以前结束,6月底以前上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和工作总结。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张霞,0871-3552311)联系。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2、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当前征管工作中应引起重视的一些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4、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