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1-06-15  关注量:349  喜欢(202)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新《征管法》第31条第二款中"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经省局研究决定,作出以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1、认真执行新《征管法》的规定,全省所有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权上收到省局。

  2、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目前仍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260号)的规定执行,待《征管法实施细则》出台后一并贯彻执行。

  3、上报省局的时间要求:各地、州、市局务必于纳税期当月25日前上报省局,凡超过时间规定的,省局不予审批。

  4、各地上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时,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程序报批,凡达不到要求的,省局不予审批。

  5、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统一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竞价交易和即期询价交易时间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贯彻《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4、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5、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