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交通银行昆明分行及其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2001年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10%的比例分季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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