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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规模小、帐制不全的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1-07-30  关注量:696  喜欢(15)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据一些地方反映,我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办[2000]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中,一些虽经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规模小、经营不规范、帐制不全,对此类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征收所得税问题,要求明确。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属法人实体。但对由自然人投资,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经营不规范,帐制不全的,可比照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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