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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社会保险费清算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1-12-04  关注量:590  喜欢(324)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通知》(云地税规字[2001]2号)和《关于开展养老保险费欠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地税规字[200 1]4号)文件下发以来,各级地税部门狠抓落实,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清理追缴欠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的“两个确保”工作。但是,在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中,一些单位有钱不缴、前清后欠的问题仍较突出。为了加大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确保今年征收任务的完成,现将200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终汇算清缴工作布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确保清算工作圆满完成今年是地税部门承担征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作的第三年,三年来征收工作一步一个台阶的健康发展,为我省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这是全省地税干部讲政治、讲大局,不计个人得失,刻苦工作、忘我劳动的结果。在进入新世纪的第一年工作中,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提高征缴率,是我们认真学习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今年年终清算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同时,结合清欠追缴工作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广大地税干部要发扬连续作战、奋勇拼搏、克服困难的精神,把今年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入库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达到省政府规定的95%征收率。凡今年达不到目标管理考核要求的地、州、市,其养老保险征收补助经费将视考评结果作相应调整,对成绩显著的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以清算促征收扎实工作再创新高年终清算工作是检验日常征收工作的一项监督措施,它能客观反映出日常工作中的征收管理、政策执行、基础信息资料管理等情况。特别是年终清算工作中填制上报的各种报表,是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征费情况的基础资料,是重要的征收管理依据,也是征费实绩的客观反映,同时是对外宣传地税形象的一个窗口。因此,各地要在年终清算工作中建立和完善基础建设工作,规范业务流程。

  各级地税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抓住年终清算的时机把各地的征费对象、征收范围、缴费企业的征缴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征管工作中的计划执行情况、政策执行情况、业务操作流程、票据的使用核销、缴(欠)费大户监控等基础管理信息资料作一次全面核查整理,为全省规费工作步入规范、系统、科学的征收管理规程打下好的基础。

  当前,地、州、市一级的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全省规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已基本到位。新的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给规费工作带来了新的希望、新的动力、新的面貌,但也面临新的挑战。在人员变换、工作交替、业务学习、征收追缴等繁重的工作面前,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新的规费工作队伍一定能克服一切困难,迎接新的挑战,圆满地完成今年的征收任务。

  三、清算工作的具体要求

  1.落实好今年的征缴计划。2001年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厅下达的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数为35.54亿元(其中:行业统筹单位的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缴为13亿元),截止到10月31日的统计,全省共组织征收养老保险费27.5亿元,完成计划进度的78.1%(其中:行业统筹单位的养老保险费征收了9.5亿元,完成计划进度的73%)。从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目前的征费形势仍较严峻,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存在着征缴和管理工作不到位,征收催缴力度不够,新欠费额剧增的情况。为此,要求各地认真落实2001年年度的征收计划。今年全省清算结果要以财政和劳动部门下达的征缴计划数为依据,因此,落实计划是今年汇算工作的首要问题。

  2.落实好今年汇算实征数。各地、州、市在填报“实征数”时一定要以第五联银行盖章票据为依据进行统计,不能以开票凭证(未进帐)数据为统计口径。行业统筹单位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12月25日前完全入库,以确保12月28日前金库能及时如数的划转到省财政专户。地方统筹部分的清算截止时间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3.为了规范年终清算的统计资料,省局专门设制了《2001年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年终清算汇总表》(表一)、《社会保险费欠费统计表》(表二),各级地税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情况可靠,内容完整。

  各地上报《年终清算汇总表》之前,必须征求当地社保部门的意见,并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加盖同级社保部门及地税部门的印章才能上报。各地上报的年终清算汇总报表要附有详细的编表说明(不能少于2000字),并于2002年元月25日以前报送或传真至省局规费处。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年度总结于2月28日前上报。各地要在抓好年终清弊工作的同时,做好最后一个月的月报上报工作。

  4.清算的范围包括:(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3)工伤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

  5.林业系统实行成建制移交地方管理的下划企业的清算问题,严格按照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重点森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1]122号)文件规定及今年7月省局召开的全省规费工作会议上作出的有关工作安排意见执行。

  6.属地方社保部门自行追加或调减的征缴计划,也要纳入今年的年终清算工作中一并进行清算,并要求单独加以分析说明。

  7.年终清算汇总表几项指标的统计口径。

  (1)“计划应征数”——统一按社保部门年初(1月份)至年末(12月份)下达的征收计划户数填制。

  (2)“实际征收户数”——按地税部门实际征收户数填制。

  (3)“计划应征总数”——统一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 001年地方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年度基金收支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1]106号)和每月省局通过传真下达的“行业统筹单位月征缴清册”的征收计划数填制。

  (4)“实际征收总数”——按各地当月实际征收数(含收回以前年度的欠费回收数)填制。

  (5)“征收率”——实征数除计划应征总数乘以100%。

  (6)“实征总数中收回欠费数”——指当月征收以前的欠费回收数。

  (7)“滞纳金”和“罚款”——按当月实际发生数填报。

  (8)“养老保险费”清算汇总表要求填报两张,第一张为全部(含地方和行业)汇总表,第二张为“行业”汇总表。其它“费种”请分别填制。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要从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今后地方税制改革发展的趋势出发,认清形势,知难而进,抓好收税收费工作,用我们的心血和汗水向党和政府及全省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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