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批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1-11-12  关注量:236  喜欢(119)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1]7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盈利的农村信用社税前据实扣除专项奖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其税前利润(不含专项奖金)的8%;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税前据实扣除专项奖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减亏额(不含专项奖金)的5%.税前扣除专项奖金的农村信用社需在年度终了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书面申请报告,主管国税机关逐级上报并经县级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后,信用社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据实扣除专项奖金。

  二、实行"单一法人"试点并且由县联社统一扣除专项奖金的农村信用社,其税前扣除专项奖金需逐级报地、州、市级国税机关审核确认;但每个年度税前扣除专项奖金在50万元以上的(不含50万元),需逐级报省国税局审核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2001年10月10日 国税函[2001]740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要求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按比例列入税前扣除的请示》(甬国税所[2001]2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的管理,统一、规范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盈利的农村信用社税前据实扣除专项奖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其税前利润(不含专项奖金)的8%;对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税前据实扣除专项奖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减亏额(不含专项奖金)的5%,具体由你局商同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确定。上述奖金不计入计税工资总额。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报送2006年上半年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知

2、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3、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4、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5、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交通规费缴纳税费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批复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