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中国石化集团云南石油总公司《关于实行地县公司一体化管理后所得税清缴有关问题的报告》(石化集团滇财[2001]61号),鉴于中国石化集团云南石油总公司在重组改制实行一体化管理后,确有部分机构撤并的实际,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的
通知》(国发[2001]37号)的精神,同意中国石化集团云南石油总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以现在机构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名单见附件),按规定就地向主管国各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各地认真做好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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