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中国石化集团云南石油总公司《关于实行地县公司一体化管理后所得税清缴有关问题的报告》(石化集团滇财[2001]61号),鉴于中国石化集团云南石油总公司在重组改制实行一体化管理后,确有部分机构撤并的实际,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的
通知》(国发[2001]37号)的精神,同意中国石化集团云南石油总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以现在机构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名单见附件),按规定就地向主管国各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各地认真做好征管工作。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农业税收征收票证格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5、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云南石油总公司机构撤并后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