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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2-05-27  关注量:162  喜欢(6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地方税收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我省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意义。

  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于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深化国企改革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高度重视并抓好《若干意见》中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地税机关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对照本单位的职能,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重点,逐项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强化督促检查,逐一抓好落实。

  二、认真抓好西部大开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了支持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云财税[2002]19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02]65号),对贯彻落实上述优惠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把上述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

  三、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税收政策。

  几年来,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结合贯彻《若干意见》,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贯彻落实中凡有打折扣、留有余地的要立即纠正,务必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四、主动做好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调工作。

  深化国企改革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在地税机关内部科室之间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务必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五、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做好税收服务工作。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实施《若干意见》,按照《若干意见》中所提出今后三年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执行好各项税收政策,做好税收服务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企业降低改革成本,努力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保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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