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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更新时间:2002-04-29  关注量:1071  喜欢(530)

游侠财税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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