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地州营业部企业所得税统一缴纳的请示》(红塔证发[2002]30号)。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2]28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楚雄、大理的下属营业部,2002年度由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营业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但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所在地国税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职责。
相关阅读: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对大理州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请示的批复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