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2年度,除新华通讯社云南分社外,其所属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均要就地缴纳所得税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2、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
3、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4、云南省征收排污费管理办法[失效]
5、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