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后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2-11-25  关注量:672  喜欢(383)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劳动保障局: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关于“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政府有关部门不再审批企业工资总额,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参照当地工资指导线自左决定”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已不再审批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和工资总额包干方案,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为保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现就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后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后,其经董事会研究确定或通过集体协商后按《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确定的工资总额,在不超过当地工资指导线上限的范围内,报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或审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企业按备案和审批后的工资额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企业发放的工资额支出是指企业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等。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4、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5、关于做好2012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后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