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
现将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
一、凡我省行政辖区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都要按照《通知》要求,拟定具体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我省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工作与省委、省政府云发[2002]3号文件所确定的三年深化国企改革工作同步进行。三年期满后,要基本完成此项工作,并与其他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一并考核。
三、《通知》中有关政策的落实以及操作的具体事宜,由省级相关部门另行分别作出具体安排。各地区和企业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
相关阅读:
1、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5、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等转发《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