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一、督促金融企业做好呆账准备提取、分解的备案工作,根据“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计提标准和分解指标。
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呆账损失,严格按照云国税发[1997]87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权限和具体要求进行审批;其他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认真做好备案和审核确认工作。
相关阅读:
1、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
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