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特别注意变更设立企业的外国投资者,股权实际出资比例是否达到25%的问题。根据《通知》要求,对因股权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报省局涉外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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