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3-07-17  关注量:1099  喜欢(508)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定于2003年8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年检。

  二、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对照有关标准进行自检,并于2003年10月10日前将自检报告和《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三、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负责通知注册在所内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参加年检,没有参加年检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今年年检时,请各所交清2002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费用。2003年度财务报表于2004年5月1日前交清。

  五、今年四季度总局组织检查时,若发现有自检时弄虚作假的事务所或税务师的,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2、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通知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5、西安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八项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